首 页  科普园地  科技咨询  科技人才  陕西科协 
你现在的位置:首页- 政策法规

关于省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工作税收的通知

各市科协、地税局,省级各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:

陕西省科协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陕科协发咨字(86106号、(87008号文件,以及省科协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陕科协发(1992)第045号文件,对组织我省科技人员积极投入经济建设,起到了重要的作用。为了落实省委陕发(20029号文件《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科协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,现将科协系统科技咨询工作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。

    一、科协系统科技咨询工作是社会公益性、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。主要是通过科协直 属科技咨询机构、所属学会(协会)和基层组织,把广大会员及各部门、各单位和社会上的科技人员组织起来,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活动。

    二、科协系统科技咨询的法人主体为:

    1、科协直属咨询机构,即省、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。

       2、科协所属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。

       3、企事业单位科协。

    三、科技咨询服务范围

       1、对部门或地区的发展规划、计划,对国土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,对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,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。

       2、对工程建设项目、技术改造项目、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,对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综合评议论证。

       3、为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提供技术、管理、信息咨询服务,开展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工作。

       4、为推广、普及科学技术开展的技术培训、科技展览、以及创办科技刊物等。

       5、为有关部门和个人的技术成果组织鉴定、推广和转让。

       6、其他有关科技咨询、技术服务业务。

    四、税收政策

       1、凡科协系统开展科技咨询有偿服务的咨询机构、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,企事业单位科协,具备了法人资格,均须在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申请税务注册登记,使用税务发票。

       2、 营业税征收

        对技术咨询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。

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营业税。这部分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(或开发)的价款应开在同一张发票上。

对科协系统开展的各种培训等“按文化体育业其他文化业”征收营业税。

对科协开展的科技展览及其他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。

       3、所得税征收

对科协系统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,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,技术服务,技术培训所得,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,暂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30万元的部分和非技术性收入所得,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五、本规定只适用于我省科协系统。由省科协、省地税局共同负责解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   陕西省地方税务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

 陕西省地方法规、政策
关于省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工作税收的通知  
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
关于放活科技人员政策的若干暂行规定
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产业化有关财税问题的暂行规定
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,加快科技产业化的决定

陕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

电话:029-82103155 电传:029-82103151

sxkjzx@pub.xaonline.com